耳鼻喉科手术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货物/设备/医疗设施/其他医疗设施,货物/设备/医疗设施/医疗设施零部件
项目概况耳鼻喉科手术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202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全部的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养和训练、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有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需提供药监局证明文件,一类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备案凭证);(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4)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产产品需提供)。(六)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一定得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采取网上发售和线下发售两种方式。线下发售由投标供应商携带申领资料至代理公司现地报名,线上报名由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企业名称;邮件内容:列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yczb-,发送邮件后需通知文件发售联系人:王超,电话:。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出示);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需提供药监局证明文件,一类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相应的责任。